香港公司不年審有什么后果?
更新時間:2016-4-28 12:08:06 來源: 瀏覽次數:909
登尼特最近有幾個老客戶來咨詢我們,他們有一個共同的情況:注冊了香港離岸公司,但由于注冊后生意一直不好,于是也沒有去開戶,僅僅只是注冊了而已?,F在覺得公司用不上,年審時間也剛好過了。請問我這樣注冊了但沒有去年審,也沒有開戶,也沒有經營,想直接放棄掉,請問這樣會受到法律懲罰,或者對股東以后進出境會否有影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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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此,小編也給大家詳細講一講香港公司不年審的后果,及解決辦法。不遞交或不按時遞交香港公司AR1申報表的嚴重后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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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公司注冊成立后,周年申報表AR1須在由公司成立為法團之日的最近周年日起計42天內完成,逾期年審,會產生高額罰款: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第二天起計,超過42天但不超過3個月 罰款870元港幣,超過3個月但不超過6個月罰款1740元港幣,超過6個月但不超過9個月罰款 2610元港幣,超過9個月但不超過12個月罰款3480元港幣;還有可能收到香港法院傳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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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你注冊的香港公司未遵從《公司條例》第109條規(guī)定,在法定期限內提交周年申報表AR1,公司及其每名失責高級人員均可被檢控,一經定罪可處失責罰款?!豆緱l例》附表12條規(guī)定,每次失責最高可處罰款港幣50,000元港幣,或者按日計算的失責罰款港幣700元/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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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不幸收到法院傳票該如何處理
若不幸收到法院傳票,香港公司董事應先繳交香港注冊處和香港稅局的所有費用和罰款,再按傳票指定時間去香港指定法院聆訊。如香港公司董事不方便出庭聆訊,亦須委派獲正式授權的代表出庭。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宣判罰款,如未在法庭指定日期內繳清罰款,法院可發(fā)出財產扣押令或交通逮捕令。如果當法院發(fā)出財產扣押令或交通逮捕令的話,會令該公司股東進出香港產生不必要的麻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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