變更香港注冊商標的申請的種類
更新時間:2016-3-31 18:32:24 來源: 瀏覽次數(shù):119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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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(jù)申請香港注冊商標變更內容的不同,變更申請分為以下四類:
(一)變更香港注冊商標注冊人或申請人名義和地址
根據(jù)有關法律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,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姓名、名稱改變后,必須履行一定的手續(xù)才能承繼其商標權。否則,當注冊人行使其權力時,就不能有效證明該商標為自己所有,其商標專用權就不能及時得到保護,因為法律只承認原名義注冊人享有商標權。但是這種更改僅限于注冊人稱謂和地址的改變,與商標權的內容無關,這種變更是在商標屬于同一注冊人所有的情況下發(fā)生的,不存在商標權力的轉移,其結果是注冊人的名稱有所變化,但商標權力是連續(xù)的。
(二)變更香港注冊商標商標代理人
按照《商標法》第二十三條、《商標法實施條例》第十七條規(guī)定,注冊人或者申請人需要變更其商標代理人的,可以向商標局提出變更商標代理人申請。商標代理人變更后,有關該商標或申請的駁回、注冊異議、爭議和連續(xù)三年停止使用撤銷申請等事宜,商標局將通過變更后的商標代理人通知注冊人或申請人。
變更代理人申請僅適用于注冊商標或注冊申請人的代理人變更,對于變更異議答辯和評審答辯代理人的,應專門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。
(三)刪減商品或服務項目
刪減商品或服務項目屬于《商標法》第二十三條規(guī)定的變更其他注冊事項的范疇,注冊人或申請人可以通過遞交《刪減商品/服務項目申請書》,刪減指定的商品或服務項目。
服務項目僅適用注冊商標,因此對于注冊商標,刪減商品或服務項目也可以通過注銷程序辦理;而對于注冊申請,刪減商品或服務項目也可以通過辦理撤回商標注冊申請,撤回需要刪減的商品或服務項目;上述注銷申請和撤回商標注冊申請按規(guī)定不需要交納任何商標規(guī)費,從這個意義上說,刪減商品或服務項目申請作為變更申請的一種,完全可以用部分注銷申請和部分撤回申請取代。
(四)更正香港注冊商標申請或注冊事項
注冊人或申請人發(fā)現(xiàn)其商標申請文件或注冊文件存在明顯錯誤的,可以申請更正,申請更正應填寫《商標申請/注冊事項申請書》。根據(jù)《商標法》第三十六條規(guī)定,這種更正不涉及商標申請文件或者注冊文件的實質性內容,即涉及圖樣的更改、商品或服務項目的增減變化、權利人的變動都是不允許的,一般限于由于申請人或代理人的疏忽造成的打印錯誤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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